海南省支持淡季办会办展奖励操作细则
第一条 【制定依据】为规范支持淡季办会办展奖励资金管理,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,根据《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旅游消费若干财政措施》(琼财教〔2025〕1517号)第十五条规定,制定本操作细则。
第二条 【责任分工】省商务厅负责统筹支持淡季办会办展奖励资金申报工作,审核省直部门资金拨付方案,核拨奖励资金,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,会同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。
省直部门负责引进淡季举办的会展项目,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,审核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,提出项目资金拨付方案,监督、指导项目申报单位按计划筹办项目活动。
第三条 【支持范围】支持5月-8月在海南市场化举办为期2天及以上(不含布展、撤展、会前报到及离会时间)的下列项目:
(一)展览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的专业展览。
(二)现场参会代表不少于300人的专业会议。
第四条 【支持方式】以事后奖励方式支持,每个项目按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。
第五条 【支持标准】专业展览按照每平方米50元给予奖励。专业会议按参会代表达到300人给予30万元奖励,每增加100人奖励金额增加5万元。
第六条 【申报条件】申报单位应为专业展览或会议的主办单位,并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合法注册登记,具备独立法人资格;
(二)项目申报和举办期间,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市场监管领域经营异常名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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